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应接受测试的人员为:
1、教师和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
2、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
3、影视话剧演员;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5、师范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影视话剧表演专业以及其他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学生;
6、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该接受测试的人员;
7、在高等学校注册的港澳台学生和外国留学生可随所在学校学生接受测试;
8、社会自愿参加测试的其他人员。
目前对相关人员的等级要求见下表:
对 象 |
等 级 要 求 |
教师和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 |
一般不低于二级乙等。语文科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教授现代汉语语音课(含对外汉语)的教师不低于一级乙等 |
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 |
省级(以上)台达到一级甲等;市级台不低于一级乙等;县级台不低于二级甲等 |
影视话剧演员(含配音演员) |
不低于一级乙等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不低于三级甲等 |
师范类学生、其他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学生 |
一般不低于二级乙等;中文专业不低于二级甲等 |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影视话剧表演专业 |
不低于一级乙等 |
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该接受测试的人员 |
执行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如;铁路系统的站、车广播员不低于二级甲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