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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关于用汉语拼音拼写台湾地名时括注习惯拼法的请示
2005-11-11 09:24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关于用汉语拼音拼写台湾地名时括注习惯拼法的请示(1981年2月9日)

发布部门:中国地名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 国家测绘总局

发布时间:1981年2月

 

国务院同意中国地名委员会、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外交部、国家测绘总局《关于用汉语拼音拼写台湾地名时括注习惯拼法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关于用汉语拼音拼写台湾地名时括注习惯拼法的请示

 

国务院、中央对台工作领导小组:

1977年8月,联合国第三届地名标准化会议通过了我国提出的关于采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中国地名罗马字母拼法的国际标准的提案。1978年国务院192号文批转了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外交部、国家测绘总局、中国地名委员会《关于改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我国人名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的报告》。根据这一文件的精神,我国政府的对外文件均已正式采用汉语拼音方案拼写我国地名。为适应国内外的需要,国家测绘总局出版了汉语拼音版中国地图和汉语拼音中国地名手册、邮电部向国际电联提供了汉语拼音方案拼写的地名资料。当时,我国对外提供的罗马字母地名资料,包括台湾的地名在内,都采用的是汉语拼音方案拼写,这是理所当然的。但是,台湾至今仍在使用威妥玛式等旧拼法,而且反对使用汉语拼音方案,目前国际上虽然在拼写中国地名(包括台湾的地名)时,大多数使用了汉语拼音方案,但他们在对台电信联系等方面,还是沿用旧拼法。根据中央最近确定的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鉴于用汉语拼音方案拼写台湾地名存在的实际问题,我们的意见是:坚持一个中国,反对"两个中国",坚持我国在联合国地名标准化会议的提案,用汉语拼音方案拼写包括台湾在内的中国地名;同时,又要承认现实,方便使用,有利于对台工作。今后我国向外提供罗马字母地名以及出版汉语拼音版地图时,台湾地名可以在汉语拼音方案拼法的后面括注惯用旧拼法,作为过渡。在我对台邮电联系时,台湾地名也可以单独使用惯用旧拼法,作为一种变通的过渡办法。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有关单位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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