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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高等师范院校推广普通话工作的通知
2006-02-10 09:48  

关于加强高等师范院校推广普通话工作的通知(1987年9月25日)

 

1983年以来,随着师范院校办学指导思想的逐步明确和师范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高等师范院校积极开展推广普通话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各校发展很不平衡,有些刚刚起步,一些院校推广普通话工作仍是薄弱环节,以至有些毕业生还不具备用普通话教学的能力。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师范院校的推广普通话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推广普通话是一件大事,它关系到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是国家统一、民族昌盛的需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语言信息处理的技术要求,推广普通话的迫切性更加突出。学校是推广普通话的重要阵地,教师是推广普通话的主要力量,高等师范院校是培养教师的基地,推广普通话工作的成效如何,直接影响各类中等学校教学质量的提高和青少年一代的全面发展。各院校要充分认识推广普通话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这项工作。

各师范院校要把推广普通话列为工作任务之一,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做好本院校的普通话普及、提高工作,帮助其他各类学校和社会培训骨干,编写教材,开展专题研究,院校领导要亲自负责,以中文系(科)为基地,各部门、各系(科)协同行动,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语委和教委、高教局、教育厅(局)要加强对高等师范院校推广普通话工作的领导,定期检查和部署工作,总结交流工作经验,表彰先进。

(二)普通话是教师的职业语言,使用普通话教学是师范院校合格毕业生的必备条件。

在高等师范院校普及普通话的基本要求是:1、在各系(科)教学和学校一切集体活动中,干部、教师、学生坚持使用普通话;2、毕业生能用普通话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中文系(科)毕业生能熟练掌握汉语拼音,能说标准的或比较标准的普通话,能教汉语拼音,有从事正音教学的能力。

上述基本要求应在三、五年内达到。各院校应从实际出发,制定落实计划。要区别对象,对不同系(科)、不同年级、不同方言地区的学生提出不同的时间要求。院校领导要带头说普通话,各系(科)的中青年教师首先要做到使用普通话教学,老年教师要努力说普通话。已达到普及基本要求的院校,要进一步扩大在院校内使用普通话的范围,不断提高说普通话的水平,要坚持不懈,防止和克服松劲情绪。

(三)有计划地培训推广普通话骨干,是做好推广普通话工作的重要条件。高等师范院校的普通话培训工作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任务:1、通过举办培训班和讲座等,培养本院校中青年教师和学生骨干,提高他们的水平;2、利用本校普通话师资力量,为中小学、兄弟学校和社会各行业培训普通话骨干和师资。各院校应根据本校和有关单位的实际需要,确定培训计划,积极开展培训工作。

(四)各院校要加强普通话的教学和训练,并努力创造学习和使用普通话的良好的语言环境。应当有计划地开展单项性的推广普通话活动,如普通话观摩、比赛等,也要结合校、系(科)的各项活动如学术座谈会、演讲会、文艺演出等,使用和推广普通话,要在整个学校造成一个以讲普通话为荣的良好风气。

(五)积极开展研究活动,组织中文系(科)师生和院校推广普通话工作骨干,对本地方言和普通话的对应关系、学习普通话的方法,以及普及普通话的分级要求、测试办法等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并利用研究成果编写教材、读物,提供学校和社会使用。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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