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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用字管理工作的意见
2005-11-11 10:33  

关于社会用字管理工作的意见(1994年6月26日)

发布部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发布时间:1994年6月

1986年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召开后,我国社会用字管理工作提上了议事日程。1987年至1990年,河北、北京等省市率先抓社会用字管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1990年这一工作在全国展开后,在一些省市出现较好势头。1992年和1993年,在各地相继开展社会用字管理工作的形势下,国家语委检查了29个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迈出了关系社会用字管理工作全局的关键一步。1992年,国务院转发国家语委的请示(国发[1992]63号),江泽民总书记就语言文字工作作出三点指示,国家语委下发了《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工作面临新的形势。

为了确保实现国务院63号文件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确定的社会用字管理目标,使今后的社会用字管理工作同以往工作衔接好,既体现国家语言工作政策的一贯性,又要汲取近年来各地社会用字管理的实践经验,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社会用字管理的政策原则

社会用字规范化、标准化的政策,国务院[1992]63号文件和江泽民总书记1992年12月就语言文字工作作出的三点指示中都有明确的阐述。我国改革的深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高新技术的迅速发展,对汉字规范化、标准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现代信息社会发展的需要,当前社会用字管理工作总的原则是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继续贯彻国家现行的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坚持汉字简化的方向,促进社会用字的规范和稳定。《简化字总表》推行以来,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全国已有近8亿人学习和掌握了简化字,简化字在普及教育、扫除文盲、发展文化科技事业和增进国际交流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因此,必须继续推行国务院正式公布的简化字,逐步实现社会用字的规范化。

推行简化字,推进汉字规范化,并非废止或消灭繁体字。已被简化了的繁体字,其使用范围要受到严格限制,只能用于古籍整理出版、文物古迹、书法艺术。在一定的学习阶段,一定的专业范围内,应当认识繁体字,以利于继承发扬我国丰富、优秀的传统文化。

在具体管理上,对各种印刷字体的字形要求要严格,以《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的字形为准;对手写体和各种美术字体,由于目前尚无相应的字形标准,对字形要求可以适当放宽,即在坚持使用简化字的前提下,允许采用碑刻、字帖上名家墨迹的写法,允许有笔形上的变化。

二、社会用字管理工作的范围和要求

社会用字是指面向社会公众的示意性文字。其范围大致包括计算机用字、出版印刷用字、影视屏幕用字和城镇街头用字四个方面。在工作中,应针对不同领域用字的特点提出要求。当前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管住计算机用字、出版印刷用字和影视屏幕用字。

计算机用字的规范化,不仅直接关系到现代科技的标准化工作,而且随着计算机汉字库广泛应用于出版印刷和屏幕显示,将直接影响出版物用字和影视屏幕用字的规范化。当前要进一步落实国务院63号文件的精神,抓好计算机用字的管理。国家语委要积极进行部级协调,加强语言信息处理的宏观管理,特别是要切实管住计算机汉字库的字形设计、制作部门,杜绝字形不规范的汉字库进入市场;各地语委要加强计算机用字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国家语委报告情况。

出版物用字和影视屏幕用字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用字大,社会影响也大,带有示范性,是国家法定文字的主要标志。对这两个领域的用字,要遵照江总书记关于"各种印刷品、宣传品应坚持使用简化字"的指示,认真执行有关用字规定,确保出版物用字和影视屏幕用字的规范化、标准化。

在切实管住计算机用字、出版物用字和影视屏幕用字的同时,要努力抓好城镇街头用字。

城市镇街头用字量大,是管理工作的一个难点。抓好街头用字规范化工作,必将对提高全社会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产生良好的影响。近年来,各地在城镇街头用字的管理上,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当前,街头用字应重点抓好党政机关、团体的招牌、标志牌、宣传标语、公告,地名、路名、站名牌,以及各种宣传品、街头广告和商店用印刷体书写的牌匾等。

三、社会用字管理工作的基本模式和方法

社会用字管理工作的基本模式是:

(一)社会用字管理工作必须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语言工作机构统筹规划,积极推动、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实行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二)社会用字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为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的思想,必须同各部门、各单位的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汉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促进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社会用字管理工作的基本方法是:

(一)堵源截流,标本兼治。

实践证明,对已经出现的不规范字的治理整顿是治"标"的工作;只有抓住产生不规范字的源头进行治理整顿,才是治"本"。当前,首先是要花大力气狠抓堵源工作,同时也要继续抓好对已出现的不规范字的治理整顿。

要采取有效措施堵住产生新的不规范字的源头。对新申请创办的报纸、期刊的报名、刊名,一律按《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严格要求;对新成立的商贸企业,要严格执行用字送审制度;对旧城区改造,新建开发区、保税区,要利用改建新建的机会加强用字管理;对大型文娱、体育活动和商贸活动的用字,要有计划、有重点地抓,其中各种展览、艺术节、运动会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对各种广告公司,标牌制作工厂,刻字、印字单位,计算机汉字库制作部门,要加强有效的管理。

对已出现的不规范用字属必须改正的,要按照"坚决、稳妥、逐步"的原则进行治理。牌匾用字的混乱现象要予以纠正,立即改正确有困难的,用字单位必须在醒目位置上挂上非临时性的美观大方的规范牌。

(二)区别对待,分类指导。

从总的要求看,社会用字管理必须坚持国家规定的语言文字方针政策不动摇,坚持凡面向社会公众的用字都必须规范化、标准化。在具体管理工作中,则应考虑到不同用字领域文字规范化的难度有差别,各省市区开展这项工作的起点和社会用字现状有差别,手写体和印刷体客观上也存在差别以及社会各界干部群众对用字规范化要求的心理承受能力等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不搞一刀切。

社会用字规范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社会用字管理工作的要求,就全局而言,也必将是一个"逐步到位"的过程。但工作先行的省市,当地已有条件一步到位的,应继续抓下去,并注意探索新的方法和经验。在具体工作中,各地要继续加强宣传工作和法制建设工作,实施依法管理,并注意认真掌握政策界限,提倡以说服教育为主,行政处罚为辅。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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