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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关于全省开展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通知
2019-12-15 18:16  

辽语委字[2009]4号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关于全省开展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通知

          

各市语委、教育局,省属各测试站:

    教育部、国家语委2007年推出了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系统,2008年我省成为第二批试点省份之一。一年的试点工作表明,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与传统的测试手段和管理模式相比,优化了测试手段,规范了测试程序,降低了测试成本,提高了测试效率,统一了测评标准,提高了测试管理信息化水平,体现了国家级考试的客观公正性。为了促进测试手段的现代化,加强测试工作的科学管理,加快测试工作的信息化进程,提高测试效率,使测试工作更加公正、客观、科学,省教育厅、省语委决定,从2009年起在全省开展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管理

    1.辽宁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辽宁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统一管理部门,负责对全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宏观管理,负责制定和实施有关政策、规划和计划,并对测试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评估。

    2.辽宁省语言文字应用中心是我省测试的实施机构,负责对全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对部分省部属高中等学校、省直有关部门、社会人员组织实施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负责我省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3.省属院校测试站和行业系统测试站负责承担本院校或本系统和省里委托的测试任务。

    4.各市语委在省语委的统一部署下,负责本地区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各市测试机构统称测试站,各站可设若干考点。

    5.全省实行计算机辅助测试,统一命题、统一评卷、统一发证。

    二、关于考点设置

    1.考点设置应符合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场地、设备及网络条件等硬件配置要求,整洁肃静、方便考生,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

    2.设点单位分管领导担任考点负责人,由相关的职能部门负责考务工作。对外统一名称为“某某(学校或单位)普通话水平测试考点”。

    3.大中城市测试站可在偏远县(市)区设立考点;有条件的高中等学校可在校内设立考点。

    4.需要统一组织对有关行业从业人员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省直有关部门,可向省语委申请单独设立测试站或考点。

    5. 设立考点由各测试站统一向省语言文字应用中心提出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工作。

    三、关于报名组织工作

    1.各测试站按照省里统一部署提前公布报名考试信息。

    2.开通网上报名系统,实行网上报名。测试站或考生可直接登陆进行个人或集体报名。

    3.测试站审核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后,由测试站印发准考证。

    四、关于测试任务审批

    1.测试站或考点的工作人员通过管理系统,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系统提交测试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测试时间、地点、人数、机位数,并将应试人信息上传至省管理系统。

    2.省管理系统在不晚于测试前5个工作日审批完成测试站或考点的测试申请。

    3.测试任务审批后,各测试站或考点再统一安排具体考务。

    五、关于考试费用

    1.根据国家语委文件要求,普通话水平测试的证书工本费停收,证书由国家免费提供。

    2.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22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省政府辽政发〔2008〕44号文件)要求,我省停止收取普通话水平测试费,测试经费由同级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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